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民办高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将会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等单位于近期对本市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开展2009年度检查工作。本次年度检查分为学校自查和专家实地检查两个步骤,我委将对各校自查材料进行评审检查,自查材料评审检查通过的学校不再安排专家实地检查。专家实地检查将于2010年4月进行,检查内容与自查报告包括的内容相同。
请各民办高校近期对本校2009年的办学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0年3月28日前将如下自查材料上报我委:
一、2009年度检查自查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六)财务状况、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举办者及其股权的情况、出资人及其股权的情况、举办者与出资人在学校的权益分配情况、学校党政领导变更的情况、学校内设机构与学科专业的设置情况等。
二、2009年度检查自查表(见附件)。
三、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上海民办高校年度检查自查表(2009年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