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4年度学校教体艺厅函[201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的改革,切实提高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面发展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教育部决定2014年继续举办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形式
本专题研讨班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精神为指导,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的政策法规和通知要求,了解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的理论进展和实践趋势,研究探讨加强改进新形势下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的组织领导及对策措施。通过培训、研讨,整体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领导干部的体育与艺术教育理论修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推进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本专题研讨班将邀请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高校校长和全国知名专家授课,重点就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改革发展面临的现实和理论问题、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等内容进行深入学习研讨。
培训采取专题报告、案例教学、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和经费
本专题研讨班的培训对象是高校现任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地(市、州、盟)教育局长(教委主任、含副职),省(区、市)教育部门体卫艺处分管负责同志(见附件1)。
本专题研讨班的经费由教育部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支。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自理。
三、培训要求和考核
本专题研讨班列入《2014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学员选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选派参训学员,不在学习培训期间安排学员工作任务。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集中精力,认真参与全部教学活动,完成预定培训任务。
考核合格者,由承训高校颁发结业证书。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