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函[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经研究,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函[2013]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13号)的要求,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并递交了项目申报书。根据地方教育、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确定了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99所,改革试点项目140项,其中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43项,复合应用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70项,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27项。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有关高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本校实施方案,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确保人才教育培养质量。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将适时组织改革试点的交流和总结工作。
教育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