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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4-10-16 08:41 点击数:
内容导读: 内容导读: 教督厅[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为扎实落实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

内容导读:教督厅[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为扎实落实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各项工作,经商有关部门,决定成立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教督厅[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为扎实落实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各项工作,经商有关部门,决定成立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兼任,副组长由部长助理陈舜兼任,成员分别由有关部门和部内相关司局司局级负责同志组成(详见附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国务院要求,统一领导和部署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协调确定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主任由教育部督导办副主任田祖荫兼任。成员分别由有关部门和部内相关司局处级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指示,拟定具体工作目标,组织指导各地编制工作规划,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检查督导实施进度,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信息公开公示等。

 

  三、各省(区、市)应比照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工作。请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情况报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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